很高興BBH網友們在週末都找到了一個蓋樓開砲的對象 不過很累的是很簡單的事情還是得再解釋一次 葉菊蘭是警察,所以他說的意思是 這次警察的「不積極」原因來自於法院 所以,悲劇的根源來自於法院,也間接承認是悲劇是其來有自(警察的不積極) 不積極是什麼?不積極就是法律上的不作為 法律上的不作為是可以有刑責的 不行為 - {中華百科全書‧典藏版} ap6.pccu.edu.tw › 首頁 › 法律 民事上有行為之義務,依當時情況能行為竟忽略而未行為,致他人受法律上損害者,謂之「不行為」(Nonfeasance, Passive Inaction,Omission),亦稱消極不作為。 不管是執法過當還是不作為 如果這次警察是無可指責的 何必解釋呢? 何必找個根源來背黑鍋呢? (原作者於 2016-04-29 14:39:07 重新編輯過)
Sharon馬麻發表於2016-04-29 14:38:08
再打臉版媽一下
版媽po的是葉毓蘭的fb,不是葉菊蘭的
一個是新黨、一個是民進黨,差很大
第二
葉毓蘭沒有當過警察
她只是在警大任教當過系主任
也是差很大
至於揹黑鍋,沒有人要警察揹黑鍋啊
只是網路上很多嘴上辦案的人一定會怪警察啊
至於為什麼一定有人會怪警察
版媽可以問一下自己
(原作者於 2016-04-29 16:01:37 重新編輯過)
的確,我這也是有點事後諸葛,也可以理解警察當下的顧忌或反應不及,我當下那樣反應是因為我覺得打車身敲車窗有什麼用? 可能我是在美國長大的,所以看到台灣警察執法這樣綁手綁腳的,怎樣做都被罵... 會為他們覺得難過不值。
Leafie發表於2016-04-29 15:46:43
沒事沒事!沒有怪罪您,也沒有覺得您事後諸葛,
換成是我要是沒看過這條例,我也會疑惑警察幹嘛不開槍打輪胎之類的,
人之常情,沒事的!
至少我們都知道此事件是嫌犯的過失,警察真的挺無辜的!
ps.難怪我剛剛一直覺得葉菊蘭好像哪裡怪怪的.............
現在覺得當警察真可憐,要追歹徒,還要人家同意,人家的本職工作也要做,不然,誰要當警察
版媽是否搞錯重點了,如果,您是警察,您會如何做,放任不管嗎?不要一昧怪別人了,要先檢討自己才是
沒事沒事!沒有怪罪您,也沒有覺得您事後諸葛, 換成是我要是沒看過這條例,我也會疑惑警察幹嘛不開槍打輪胎之類的, 人之常情,沒事的! 至少我們都知道此事件是嫌犯的過失,警察真的挺無辜的! ps.難怪我剛剛一直覺得葉菊蘭好像哪裡怪怪的.............
媽媽不是超人發表於2016-04-29 16:56:44
呵呵別緊張,我沒有覺得你在針對我,我只是把想發單純發表出來而已 :D
既然大家都看得那麼懂,還可以挑錯字那不如來開釋一下那個葉什麼蘭的說這件事情是可以避免的是什麼意思?
Sharon馬麻發表於2016-04-29 17:42:11
這好像很多人在前面解釋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