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都不要追 讓他跑就好 是這樣嗎? 很抱歉 我無法認同這種只要民眾拒絕停車逃跑,出事就怪警察的想法
台灣阿桃發表於2016-04-29 08:41:39
1F 這位媽咪說的都對,
唯一說錯的是不需要為這樣的言論道歉
版媽是不是一早被砲轟到頭暈了....
你引證的那篇新聞,
完全是在打臉你
妳是不是看到這一句:葉毓蘭昨深夜在臉書,點名桃園地方法院一再以有罪判決,「警告」員警不可以積極執法
就十分興奮以為有人支持你的論點...
她完全是在罵法官讓警察綁手綁腳,導致犯人有機會誤傷無辜啊!
我覺得在網路世界,只要不是支持殺人放火,
有些不同的言論交流是OK的,
不過不要罵人啦!
這個有關法律跟你的人品,
然後警察很辛苦,也不要說人家集體智障。
我覺得有時候跟別人反方向走,
不見得有錯,
如果妳不想換個方向,
那妳就辛苦點繼續走,
而不是要推倒所有跟妳不同方向的人。
我看了影片之後真的覺得 警察應該就一槍打爆車胎 打破窗戶一槍打爆丁姓毒蟲的 警察做事這麼綁手綁腳 就是因為太多像版媽這種人了 這些人也是害死7歲女童的兇手
求進步阿敏發表於2016-04-29 13:04:27
我也是,看到新聞馬上跳起來說為什麼不打輪胎?? 拒捕或拒絕臨檢若警察反應夠快應該打破玻璃直接把駕駛拖出來壓制...
我也是,看到新聞馬上跳起來說為什麼不打輪胎?? 拒捕或拒絕臨檢若警察反應夠快應該打破玻璃直接把駕駛拖出來壓制...
Leafie發表於2016-04-29 14:24:58
因為 如果有流彈傷了人 又會被無線上綱
說只是個毒犯 沒有傷人的意圖 為何要開槍
然後警察又會被判執法不當
很高興BBH網友們在週末都找到了一個蓋樓開砲的對象
不過很累的是很簡單的事情還是得再解釋一次
葉菊蘭是警察,所以他說的意思是
這次警察的「不積極」原因來自於法院
所以,悲劇的根源來自於法院,也間接承認是悲劇是其來有自(警察的不積極)
不積極是什麼?不積極就是法律上的不作為
法律上的不作為是可以有刑責的
ap6.pccu.edu.tw › 首頁 › 法律
民事上有行為之義務,依當時情況能行為竟忽略而未行為,致他人受法律上損害者,謂之「不行為」(Nonfeasance, Passive Inaction,Omission),亦稱消極不作為。
不管是執法過當還是不作為
如果這次警察是無可指責的
何必解釋呢?
何必找個根源來背黑鍋呢?
(原作者於 2016-04-29 14:39:07 重新編輯過)
我這樣講好了
今天假設版媽的想法及說法都是對的,是正確的
但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做 "社會輿論" (或者是民粹)
對的事,正確的事
不代表它百分之百符合社會期待
就好像該不該廢除死刑這個議題
世界上當然沒有任何人可以奪取別人的生命(以執行死刑的方式奪走別人的生命)
但是像鄭捷,像北投割喉案,小燈泡命案...等等
這樣的人不被判處死刑
就是違背社會輿論的期待
就是會造成人心惶惶
同樣地
如果昨天警察因考量夜市人多恐怕會傷及無辜而放了嫌疑犯一馬
壞人以後就會學聰明
專往小巷鑽
反正警察不敢在小巷抓壞人
小巷成為壞人躲避警察的天堂
久而久之善良的小老百姓誰敢走小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