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錢真的就很傷感情,
其實就法律關於繼承,真的是需要將你之前所得的150+80納入遺產中計算,
此部份為繼承前因結婚、分居、營業所得之財產贈與,可參考民法1173條,
至於你所提到毎月回饋的費用,那就屬個人孝親費吧!
請再好好想想⋯
忘記問那間收租的房子是誰的?那間應該比較值錢、應該跟弟弟均分那間房子才能保證之後的收租問題免得口說無憑。現金部份我覺得就放寬心給弟弟好了畢境說出口,而且我覺得版媽應該經濟尚可,不太需要為了100萬在跟弟弟吵誰多拿誰少拿,算不清。
我是覺得無論你怎麼開口,這種情況下,都不會有圓滿的結果
你弟如果有心,早就開口了,不會等你開口,真正貪心的人絕對不是你
你開口了,他可能會分可能不會分,但二個人已有芥蒂
你不開口,他樂得全拿,只有你心裡不開心,至於他以後會不會感恩,我覺得很難!娶老婆後更難!
你媽其實也很疼你,但重男輕女的觀念更深,想想,如果媽媽在,會怎麼分配吧?!
(原作者於 2014-11-01 14:45:47 重新編輯過)
我覺得版媽就用開版的口氣和邏輯,和弟弟坐下來,開誠佈公的說清楚,方為上策!因爲我覺得16樓的媽咪分析得真好,而且從妳敘述事情的方式,我感覺妳是理性平和看待這件事,所以坐下來和弟弟表達妳的想法,根本談不上"爭"!
上法院吧.我現在覺得該是自己的就是要去爭取.管網友說什麼.我們在婆家也是屬於最弱勢的一家.對.我會賺錢.你不照顧我們沒關係.麻煩生病不要找我.尤其是請客請鄰居的一餐錢都高於包紅包給我女兒時.我就認了.你們是我老公的父母.但不是我的.要我照顧.我就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