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人講都可以很灑脫.
等到置身其中.才知道箇中滋味
其實我覺得版媽是一種"心寒"的感覺.才衍生爭權益的念頭.
1.對母親.雖明知母大小眼.重男輕女.只是沒想到差這麼多.
關於這點我覺得版媽也沒甚麼好怨懟的.因為就是因為版媽早知道從原生家庭得不到甚麼.
今日自食其力的能力比弟弟還強.在母親心裡.不太需要擔憂.對版媽是放心的.信任的.驕傲的
2.對弟弟.弟弟為遺產清單的不坦承.這點傷害比較大.
如果當初弟弟誠實以告.以版媽剛開始就把200萬現金放棄的度量.
說不定版媽也不會想要去與弟弟爭奪甚麼.但就是在放棄後才發現還有保險.
那是一種受欺騙欺瞞的感覺.以至於版媽內心感到不甘心.不甘願.
所以版媽只要想清楚了.就放手去做.不管怎樣.要讓自己心理過的去.
因為那根本不是錢的問題.而是心受傷了.
如果媽媽生前都是弟弟在照顧,媽媽的遺產給弟弟也是應該的,若是共同照顧,照理你也應該拿一份,但遺產這種事沒有所謂的公平,如果為了一兩百萬而去跟弟弟吵架,反而不值得,我的老公都叫我不要去拿爸媽的財產,因為那是爸媽賺的,要給誰就給誰,要自己賺才是自己的(我爸媽留了兩間透天的房子給我弟),而我們是自己辛苦貸款買房子的,也會想爭(心裡想),但後來想一想要自己賺的才會心安理得^ ^
雖然是舊文,不過在此提出我與前面幾位不同的看法:
樓主說:要保人是媽媽,受益人也是媽媽。(儲蓄險通常是這樣)
所以媽媽走後1000萬的保險現金價值變遺產,按法律就是姐弟對分各500萬。
被保險人不管是姊姊(100=>35萬)或弟弟(800-1000萬),都不影響遺產分配。
被保險人只是一個標的。
要保人才是保險契約權利最大的。
而要保人死亡,保單價值=遺產。
如果今天是弟弟(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就變成媽媽(受益人)獨得保險金(理賠)。
若媽媽真要把錢給弟弟,做法應該是<<以弟弟做要保人>>。
媽媽每年繳保費220萬以內還可省贈與稅。
但媽媽卻用自己當要保人,表示並沒有要將錢"給弟弟"。
至於被保險人是弟弟,有時候是跟保費有關,年輕人保費較便宜。
同年齡的女性壽險又比男性便宜。
前面有些回應認為"媽媽用保險的方式要留給弟弟",其實不然。
這些保單走上法庭一樣不會被認為是弟弟的錢。(依然是媽媽的錢)
(弟弟不是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