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
就認了..不會報案
但是可以接受報案的人
因為這是他個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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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得不該用自己的想法..加諸在跟自己不同的人身上
而去判斷他人行為是否正確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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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況這跟東西本身價值無關
不是自己的東西本來就不應該拿
人家的火腿說不定是郭榮市的黑豬肉火腿
一條要1200多哩
泡菜說不定是韓國帶回來
你又知道報案的人買的不是高單價的荷蘭起士了嗎
這些東西貴一點加一加可以超過2000元
你說沒什麼
怪不得你可以跟你朋友同一路的
雖然在一般人眼中是小東西,但或許是人家期待很久,存錢存很久才買到的阿,遺失的當下心情應該也會受到影響吧。
每個人經濟狀況不同,因此怪報案的人小題大作,可見您的朋友並沒有檢討自己歐。
勸她心胸放寬,該和解或道歉、該賠償、該負的法律責任都要去作到。勿以惡小而為之。真的!!
我出門若是一個人,離開位置後回來的飲料都不會再喝了
更別說路邊不明的食物,怎麼知道有沒有問題,會拿回家去,真是不可思議
但若是我遺失了,是不會去報案,因為很麻煩,就算找回來,食物可能也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