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有想過掉東西人的想法嗎?他不小心那是她疏忽 並不代表可以趁機拿取不是屬於妳的東西 不告而取謂之竊~就好比前面的人忘了抽提款機的錢 後面的人看到不交付給警察還暗崁 是不是很可惡!
感謝版主發文,想起我曾經撿垃圾做資源回收,
以後我還是不要撿垃圾堆的東西好了,免得被當成小偷....
有時候在公園的桌椅上看到沒喝完的飲料,不知是路人遺忘還是亂丟垃圾,
我都很想拿去垃圾桶丟,還好沒雞婆,不然被告侵占,真的會吐血!
感覺BBH這邊的火力其實比01猛烈多了............
為了這種小食材報案, 不叫小題大作那什麼才叫小題大作?
講白點就是報案的人完全無法吃虧而已, 寧可得不償失也要討個所謂的"公道"
但是侵占物品的人被告也只是剛好而已, 誰叫他"貪"
拿小東西認為不會有事的人, 基本上就是抱持僥倖心態
兩邊都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