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樓的媽媽應該是覺得理直也要氣和吧。
可是我覺得,如果開版的版媽跟她朋友如果能夠打從心裡反省一下這樣的行為是不對的,我想按「活該」很讚的人不會高達48個。就是因為開版的版媽跟她朋友覺得失主因為這些失物就去報警的行為「誇張了點」,讓別人看了覺得很不以為然,才會紛紛贊同這段留言。
失主不報警,是對那些不告而取的人的姑息縱容,拿走別人東西的人應該要千恩萬謝,謝謝失主的不追究,而不是被報警了還覺得失主大驚小怪
真的就是活該啊,不然是什麼?
“撿到東西佔為己有結果被失主告,好倒霉,給妳秀秀”??
我想很多人不是幸災樂禍看好戲的心態
而是覺得有人給版媽朋友上了一堂課,讓她以後不敢再貪小便宜,是一件很棒的事
真的台灣愛貪小便宜的人太多了(偷拿安全帽,氣爆補助等等太多了)
每次看新聞看到這種人都希望他們被抓到
其實版媽朋友算幸運的,才賠600
如果失主要跟她過不去,大可以不要合解,或要求更多賠償
也許她會覺得為了一小袋東西有必要這樣嗎?
但我覺得真的就是“活該”兩字
愛貪小便宜就要承擔後果
被抓到了也只能摸摸鼻子,因為自己有錯在先
(原作者於 2014-09-08 22:24:11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