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果在"公共場所"掉自己的東西,我不會報警,因為自己沒保管好,
但如果是在自己家,自己車上掉東西,我會考慮報警,
如果我的孩子帶去學校的東西,放在教室自己的座位不見了,我會請老師處理,
如果我的孩子在學校操場掉了東西,我會駡他自己沒保管好,自己找出來,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該拿,但是自己的東西也該自己保管好,
尤其是在公共場所,有時候很難判斷是遺失物或是免費贈送或是...垃圾~
隱約覺得發這文會被駡,但又覺得版主的朋友無犯意,也賠了錢,如果被判侵佔罪成立,
那是不是在路上撿過錢的都要去警局自首呢?
樓上媽媽提的也是我的疑問現實生活中,我跑過三次警局第一次是我先生掉手機,有受理,但無下聞第二次是撿到包包,有受理,但警察來電說無貴重物叫我取回(我沒去取回因為不是我的)第三次我母親遺失印鑑,警察告知要到各分局詢問有無失物招領……所以我實在很想知道老太太的購物品能透過警方找到我沒有要質疑警察,他們很辛苦,除非大事我才會上警局不要筆戰好嗎,我想了解的也是現實情形…
正妹Joely的阿木發表於2014-09-03 20:46:52
看情況。
原 po 的案發地點在 ATM,這裡一定有監視器,範圍很小,
警方從監視畫面裡找出了拿走東西的人,
再向銀行調閱 ATM 的提款記錄,三兩下就查出這個人的身分了。
我也掉過手機,也報過案拿了三聯單,
但報案當下我就知道找回來的機率渺茫,
因為我不知在哪掉的,沒有確切地點,
警方真要找的話就要把我當時的行走路線沿路監視器全都調出畫面,
而且誰都不確定我掉了手機之後多久被人撿走的,
這樣要找就有如大海撈針,
除非撿到我手機的人使用了這支手機、發出衛星訊號,才可能找得到。
所以後來果真也沒下文,但我也不怪警察,
因為我光是用想像的就知道那樣的工程太浩大了。
我如果在"公共場所"掉自己的東西,我不會報警,因為自己沒保管好, 但如果是在自己家,自己車上掉東西,我會考慮報警, 如果我的孩子帶去學校的東西,放在教室自己的座位不見了,我會請老師處理, 如果我的孩子在學校操場掉了東西,我會駡他自己沒保管好,自己找出來,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該拿,但是自己的東西也該自己保管好, 尤其是在公共場所,有時候很難判斷是遺失物或是免費贈送或是...垃圾~ 隱約覺得發這文會被駡,但又覺得版主的朋友無犯意,也賠了錢,如果被判侵佔罪成立, 那是不是在路上撿過錢的都要去警局自首呢?
天外奇蹟發表於2014-09-03 22:28:01
那朋友都把東西帶回家吃掉了,這就是犯意,
如果是拿走了但捐出去或以為是垃圾而丟掉,並未占為己有,才叫無犯意。
那朋友都把東西帶回家吃掉了,這就是犯意, 如果是拿走了但捐出去或以為是垃圾而丟掉,並未占為己有,才叫無犯意。
♥如願以償♥發表於2014-09-03 22:34:01
嗯,認同,那我收回那句"無犯意",改成"非預謀",這樣如何?
嗯,認同,那我收回那句"無犯意",改成"非預謀",這樣如何?
天外奇蹟發表於2014-09-03 22:47:46
"刑法337條是侵占脫離持有物罪:意圖為自己或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脫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
所謂遺失物指權利人並無拋棄權利之意思,僅由於偶然因素而失其持有之物。
所謂不法所有意圖,行為人就其對物之取得並無法律上原因(買賣、借用),而企圖將他人支配管領下之動產加以移轉而變成自己為所有人。
這種事件 應該都是非預謀 臨時起意的
這個事件告訴我們 台灣監視器 行車紀錄器很多 凡事三思而後行
(原作者於 2014-09-03 23:20:21 重新編輯過)
教育部辭典:路不拾遺 遺:失物。路上沒有人把別人丟失的東西撿走。形容社會風氣好。 【出處】:《韓非子·外儲說左上》:“國無盜賊,道不拾遺。”. 不管在哪個時代,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要亂拿不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嗎?
非常不解怎麼會有人認同在ATM裡會有"沒人的"食物,這樣就"順手"拿走了,食物又沒長腳絕對不會自己跑到ATM旁邊去,任何角度想也是別人遺失的,把別人遺失的東西占為己有就是侵占,不管那是什麼東西,說白點,在垃圾場翻垃圾沒得到清潔隊許可也是侵占,因為別人把東西丟出來不等於可以隨意撿拾,別人可以不追究但自己不能沒有這種法治觀念
我報過案,i cash卡放在i bon 機上被取走,雖然沒有很多錢,可是會很抓狂,因為不到一分鐘就不見了,雖然知道會造成警方困擾,可是很明顯取走的人是故意的,他如果運氣不好,被抓到,我想我決不妥協!
如果不貪小便宜,怎麼會拿不屬於自己的東西,還覺得被害人小題大作,更可怕的是,還有人覺得是釣魚?是怎樣,有被害妄想症嗎?
板媽的確沒說老太太報案是錯的
但妳說
"或別的,我是覺得有點誇張,掉食物,又不是很貴重的東西
有必要報案嗎...."
表示妳對老太太報案的行為
是持否定的態度
若我是妳我聽到這事後
我會罵朋友一頓
有這麼餓嗎
馬路上來不明的食物也揀回家吃
但不會特地上網開一個話題
來表達對老太太行為的不滿
板媽
以後不要幫朋友上網問這種問題
妳絕對會被懷疑就是那個"朋友"
若不是妳做的
網友再犀利也傷不了妳的心臟
因為反正都是你朋友做的
告訴你的朋友
不要再有歐八桑心態
這次是600元
以後不要貪小便宜了
也不是我們這些愛說教的網友人格有多高貴
而是提醒妳台灣到處裝有監視器
下次就不知道要賠多少了
至於那位以後掉面紙要報案的網友
要掉就掉大點的東西
妳比較有意願回頭找
面紙我恐怕沒人會揀之外
你有時間精力回頭去看面紙有沒有被揀走的話
沒問題
有機會去報案
但你應該是連回頭去看看有沒有人揀走一包面紙的意願都沒有
台灣最常看到的遺忘物是傘
忘了傘的人要不要回頭找
甚至去報警
看個人
我不會因為掉傘報警而覺得大驚小怪
因為當事人會做報警的決定
一定有個人原因
即使是大家覺得不值錢不值得報警的東西
但不要再理所當然的拿走別人忘了的傘
這是想都不用想的
我們做父母的
最好不要一邊教小孩路上別人遺失的東西不能占為己有
一邊卻默的貪別人遺失的一包泡菜
難道一包泡菜就可以出賣自己的人格嗎?
(原作者於 2014-09-04 02:52:33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