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6-06-23 08:46:02 #41F
 

我只希望反廢死的人

別拿少數人的想法來綁架多數人

更別拿還沒有改善社會現行狀態下

就來說要廢死

而且個人覺得小燈泡爸媽都是一樣的

現在是有把社會的破洞補好了嗎?補起了來嗎?

沒有,那幹嘛要廢死

死刑是對已發生的案件做判決

而改為社會把洞補起來是預防

兩者是不一樣的

當社會沒有破洞,就沒有人犯案,那就更不會有死刑的問題了

但現在社會破很大的情形下,

別來跟我說廢死

更別利用自己的處境跟想法,甚至知道自己明明對媒體大眾是有影響力的還一直發文,

怎麼不看北投割喉、台南殺童案的父母親一直po文了

說實話,其心是可議的

要無限期研究請把兇手帶回家自己研究

做不到就請依現行法律走

殺人兇手還是靠大家的稅收在養的

我們不想納稅養廢物

 

 

(原作者於 2016-06-23 08:49:14 重新編輯過)

媽媽不是超人
媽媽不是超人 2016-06-23 09:14:26 #42F
 

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是在影射誰,這不需要對號入座!

我覺得該這篇文章可以停止討論了,

從原本的其他燈泡事件文章都討論不出所以然,

還肖想要在這裡討論出個正常嗎?

我只覺得要讚美美國那位媽媽勇敢和奮不顧身很好,

但拿來影射別人正不正常就有點超過了也讓人不舒服!

而且台灣媒體記者愛搧風又嗜血,這大家眾所皆知!

那為何要跟著起舞?

若要知道真相,版主可以撥空去事發現場找旁邊的機車行,

那老闆都有親眼目睹甚至要救小孩,

我想他最清楚小孩的媽到底有沒有奮不顧身去救小孩,

但不管答案如何,就真的有符合你所謂的正常或不正常嗎?

放過別人也放過自己吧!

還有,廢不廢死也不是燈泡媽一人說得算,

所以媒體愛怎製造對立,我覺得各位可以用自己的智慧自己去篩選吧!

鼠虎虎
cambo 2016-06-23 09:28:30 #43F
 

  BABYHOME的引用太難用 承接上面的文章 轉貼新聞網站網友 也是我的想法 <冠冕堂皇的X話~~ IT產業,遇到瑕疵品當然要找瑕疵的原因這不在話下~~哪個產業不是呢? 又有哪間公司的生產線不會出現瑕疵品呢?? 但是,既然品管確認是瑕疵品了~針對瑕疵品難道不是剃除丟棄而是修復販售或找個地方堆起來研究生產史嗎??你哪間公司的??拿修復的瑕疵品出來賣??!! 如果是意外,我打從心裡佩服你們的原諒~~ 但,今天你的孩子不是被車撞死,是他媽的被當街斬首!! 檢討社會??該檢討的是社會上一堆你們這種假清高的罪犯製造商!!假設罪犯是瑕疵品好了~你們這些沽名釣譽的假人道主義者就是故意不作為的經理!!將瑕疵品的形成推給設計者、製造者~~卻忽略了你們營造的姑息氣氛!!! 請原諒我的憤慨,因為這個部份影響的就不只是你家的小孩,也影響到我家、大家的小孩了~~ 而且你們撈過界去管別間公司遇到瑕疵品該如何如何~~我同情生到你家的小孩~~不論活著的還是死了的~~ 剩 下的三顆小燈泡們,請你們認清你們的父母,當你們生命受威脅時,他們恐怕不是奮力救助你們、保護你們生命的人(對街車行的叔叔做的比你媽還多)~~反而是 尖叫完了之後,站在一個恐怖的高度開始研究殺害你們的人的生命史~~至於你們的生命??我看完這篇文章後發現,他們不是很有興趣~~> http://udn.com/news/story/2/1779608   (原作者於 2016-06-23 06:31:15 重新編輯過)

WEN發表於2016-06-23 06:22:20

            請停止再繼續撕裂社會了吧,這個世界不會只有一種聲音,不需要因為發出的聲音跟你不一樣就窮追猛打,你可以主張死刑,當然其他人也可以主張廢死,現在不要因為受害人主張廢死就質疑一個母親不愛小孩,請停止吧,這社會最不需要的就是一次又一次的撕裂

          版媽的言論令人不舒服,就像你看受害人家屬言論一樣,那你要對方停止,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你停止呢

markmark
markmark 2016-06-23 10:06:06 #44F
 

雖然我也不滿現在的媒體,但這件事忍不住要替媒體抱屈

這是那家人對社會的公開呼籲,這也能怪媒體?

媒體刊登人家的的訴求是在搧風點火?

我是非常希望媒體不要再報導他們家的事

不過你們確定他們也一樣不希望媒體報導嗎?

 

wei-yun
wei-yun 2016-06-23 10:08:08 #45F
 

版主知道美國科羅拉多州的環境嗎???我可以跟你說,事件發生當地的環境比台北烏來還荒涼,山獅出現的機率比你看到白鼻心的機會還高。說不定山獅還會出現在她家門口休息咧

至於小燈泡的媽媽的反應,有發生在你身上嗎???你只是引用在美國的例子!!!時空環境都不一樣是在比什麼???

若當時是發生在你身上,你奮勇抵抗兇手還毒打他一頓後,你再來批評小燈泡媽媽作法對不對。

你不過只是想藉由這件事情罵東罵西,這和那個在FB上面罵小燈泡媽媽是必取媽的胸大裸肉的網路名人有麼差別(他是誰我還真不知道)。在人家的傷口上用力捅下去有什麼意思,你想出名有必要傷人嗎?

求進步阿敏
求進步阿敏 2016-06-23 10:16:29 #46F
 

版主知道美國科羅拉多州的環境嗎???我可以跟你說,事件發生當地的環境比台北烏來還荒涼,山獅出現的機率比你看到白鼻心的機會還高。說不定山獅還會出現在她家門口休息咧 

wei-yun發表於2016-06-23 10:08:08

在台灣遇到殺人犯的機會比遇到山獅還高

那這樣是好還是不好啊這才是一位母親的正常反應_46F_img_1

sadako1800
sadako1800 2016-06-23 10:29:21 #47F
 

要游泳 乖乖的去游泳池   要健身 乖乖的去健身房  

深山野嶺的環境風險不是都市人應付的了   

sadako1800
sadako1800 2016-06-23 10:35:43 #48F
 

帶孩子去山間溪流戲水,在河床有段差的地方都有安全纜繩橫跨小溪兩岸 以防遊客從這些段差地方 被沖向下游(段差造成受傷)。 有事先簡單教導小孩: 要是被溪水沖到段差處,要抓住纜繩。 我和孩子同下水,一個閃神,小孩被沖走了(有套著泳圈),我急向前想抓住孩子,走了幾步 沒抓到。我的速度與力氣不敵強勁水流,我當下的判斷是,停止使盡最大力氣追人,而是立定溪中,使盡最大力氣 咬字清晰的對著 越漂越遠的孩子 大喊 抓住黃色繩子! 抓住黃色繩子! 抓住黃色繩子! 先生見狀,也從岸邊下水 試圖抓住孩子。先生雙腳踩在溪底的力氣與速度 也在跟湍急溪水比賽(贏面比我大,因為他的力氣比我大,更有機會追上孩子)。此時先生離孩子較近,我稍遠,而我只是立定溪中(停止追逐) 重複大喊 抓住黃色繩子...... 我的喊叫也引來兩位救生員前來救人。 所幸撿回小命。孩子自己抓住纜繩 與 被大人救到 幾乎是同時。 事後我常想,我停止追人是我不夠愛孩子嗎? 我只是吶喊  而不再向前追人是不夠愛孩子嗎? 今天剛好看到這版,想請問各位媽媽們,妳們有辦法在心情緊張時 出力氣 出速度在溪流裡前進 同時間還要嘴巴大聲喊 抓住黃色繩子嗎? 另外,救生員說,泳圈只適用靜止水域(泳池)。小孩在這種流動水域套上泳圈的話,因為浮力增加,更容易被溪水沖走,我理解,可是有的小孩體重輕,如果不套泳圈的話,也許站不穩 還摔倒水裡 嗆水 然後爬不起來 不是嗎?那不就更慘?  (也許答案是,那就不該下水...哎...我錯了...)

永遠都有小蜜蜂發表於2016-06-22 04:07:28

要游泳 乖乖的去游泳池   要健身 乖乖的去健身房  

 

深山野嶺的環境風險不是都市人應付的了

煩惱是自找的
煩惱是自找的 2016-06-23 10:44:00 #49F
 

當事人跟你有不一樣的看法,你可以不認同他們的觀點

但是刻意開版想公審,故意不指名道姓,想規避法律責任,這樣太不厚道了吧!

 

言論是一把鋒利的刀

在公開論壇暗喻批評,這行為,跟殺人犯是不是也差不了多少??

一樣都是在製造別人的傷痛,死亡

 

我相信你是氣極做出這件事,忘了思考後面引起的效應

不要忘了之前幾起網路霸凌,造成的悲劇啊

 

xenaxena
xenaxena 2016-06-23 10:47:04 #50F
 

我想整件事情的問題點,

在於這對父母對於自我理念的追求,

似乎高於對自己孩子與他人生命的珍惜。

若今天拋頭顱灑熱血的是自己的頭、自己的血,那就沒問題,

但拋別人的頭、灑別人的血,就不容易說服人

當然,若他們願意出大錢找律師為嫌犯辯護爭取免死,

那也是他們的權力,旁人只能傻眼而已。

 

就如同WEN學姊說的,

一個瑕疵手機修了或許還勉強能賣,

一架瑕疵飛機你搭不搭?

一罐瑕疵藥品你吃不吃?

你可以玩自己的命,但不該玩別人的命,

該為了理念付出生命的人,只有自己,不該是別人,

我想這就是整件事情的關鍵點。

圖解媽媽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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