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奇怪了為啥殺小孩的都不用以命抵命阿?
台灣真是奇怪的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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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你就要問法官啦.............
那個蔡京京 夥同他的男友殺了她母親
結果...........無期徒刑............
支持警察執法維護公權力
如果我是這位警察的媽媽
除了一天到晚擔心他值勤時遭遇危險
還要擔心他遭遇這種伯仁因我而死的遺憾
現在還要承受網路上鄉民的批判
警察難為啊....
總之受害家屬及警察都不好受
最該死的是毒蟲情侶
上次在加拿大, 因為找路在高速公路的車速慢了下來, 只有90不到. 馬上被警察鳴笛攔下, 警察下車後朝我們車子走來, 全程把手放在腰間的槍套上, 往我們車內迅速掃描一番, 即便車上有大人小孩和嬰兒. 他們的手都沒有離開槍套過. 我們很自覺的把手放在方向盤上不動. 以免稍有動作警察是會拔槍的.
還有一次在德國, 走向警察問路, 警察從你向他方向走去就一路打量你, 手也是馬上放腰間的槍套. 所以你的手一定要讓警查看得到. 這些都是國外警察的標準動作. 反觀台灣, 面對叫囂挑臖還不敢用槍. 說話輕聲細語就怕被投訴. 真的很像保全人員. 沒有警察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