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錯很大:
幼嬰童放前座。 沒綁安全帶。 那種有綁的。幼嬰體小。
車ㄧ撞也可能會撲擋風玻璃或命喪車輪 照顧幼童真的要小心
2-後續照料真的很用心。
我覺得毅力驚人是那位小朋友
那位醫生想表達 很多為社會貢獻的無名英雄 (醫警消......)很多時候 費心費力無功無掌聲 打破要陪
隨時官司 噓聲 賠賞。牢獄......等著你 回來 它等著你回來.....
好像會吵會要求 會表達 竟是眾人焦點
(原作者於 2015-05-15 11:16:44 重新編輯過)
唉!醫生說的話是沒錯啦,力道太嚴厲了,可能想要讓人當頭棒喝,但話要說給聽的懂的,聽不懂講再多都沒用,這獎不然頒給小孩好啦!媽媽會引爭議是媽媽太高調的運用社會資源,有點消費之感,女兒倒是很勇敢,有點不像同家人,珣珣加油真讓人心疼!!!
看過判決書就會知道事發真正原因,我看完後我覺得肇事是的中華電信駕駛很倒楣也可憐,他因為閃紅燈路口沒有停車再開唯一錯誤而肇事,默默的揹負一切。我覺得珣珣媽是加害人之一,她把珣珣照顧的很好值得肯定,但不應該因此得獎。至於買房子,也許是用高額的賠償金買的,但我覺得這是家人們的決定,外人就不需多管。
提醒大家,閃紅燈路口千萬要停車再開。
以下摘錄網站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264651&p=6
事實在判決書裡,請自行查閱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裁判書 -- 刑事類
【裁判字號】102,交易,257
中華電信工程車的錯是因為:
行進方向為支道,行駛至交岔路口時,應遵守燈光號誌,即閃光紅燈表示其應停車再開,即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於注意,貿然通過上開交岔路口。
而珣珣媽的錯是:
搭載其女張姓女童沿保順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交岔路口時,疏未注意幼童應使用安全座椅等安全設備於車輛後座,且疏未減速慢行,貿然前行
結果是:
工程車司機與所任職之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南區電信分公司嘉義營運處連帶賠償新臺幣660萬元(含汽車第三人責任險40萬元及汽車強制責任險之醫療給付,不含汽車強制責任險之殘廢給付),珣珣媽撤回告訴。
判決書沒講的是:珣珣病況這麼嚴重可能也是因為媽媽車禍後的錯誤處理方式(抱著她繞行車輛)
也因為有民事和解,所以沒有損害賠償的責任分攤比例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小孩變成這樣,大人已承擔應負之責及嚐受到苦果;
做人何必如此落井下石…
千金難買早知道
都領了才再評判該不該領?有沒有資格領?
會不會太無聊了?!
(原作者於 2015-05-15 12:08:58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