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產檢未察嬰缺3肢 醫生沒罪  健保局在想什麼?

bensta@
bensta@ 2015-04-18 00:58:06 #41F
 

12次產檢未察嬰缺3肢 醫生沒罪  健保局在想什麼?_41F_img_1

老媽我最大
老媽我最大 2015-04-18 01:10:27 #42F
 

http://tmalmagazine.blogspot.tw/2013/01/blog-post_4262.html

從法國判例,看未檢出胎兒天生異常,醫師是否該負責任?

 

 

12次產檢未察嬰缺3肢 醫生沒罪  健保局在想什麼?_42F_img_1


作者: 施景中 (Jin-Chung Shih) 醫師


[前言] 

自由,平等,博愛 (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是法國大革命貢獻給全世界的禮讚,­而今已成為全球的普世價值。在2010年的現代,法國的最高法院及憲法委員會,又再以正式確立anti-Perruche law,免除了婦產科醫師執行產前診斷所衍生的恐懼,及賦予對全球先天殘障人士的終極關懷。


[故事的背景]

1982年5月12日時,有一位法國孕婦Budgie,在懷孕18週時,她的第一個小孩感染了德國麻疹,她自覺似乎也被傳染了,所以到婦產科尋求協助。醫生告訴Budgie小姐, 如果妳的胎兒在此階段感染了先天德國麻疹,可能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合併症,倘使如此,則須考慮中止懷孕的可能性(當年並無胎兒採血檢驗或PCR等技術足以確立胎兒是否感染)。Budgie小姐立即進行血清檢測,第一次檢驗結果呈現陰性;但兩週後的追蹤結果血清結果呈現陽性;這代表Budgie小姐本身的感染是個進行式,而非疫苗接種或過去感染所留下的痕跡。可是當時醫師卻武斷地認定,第一次的結果才是正確的,第二次採血的陽性可能是過去疫苗注射產生的免疫反應,所以胎兒並無感染得到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的危險。Budgie小姐因此繼續懷孕,並在1983年1月14日生下Nicolas Perruche(本故事的主角),但後來證實Perruche患有先天德國痲疹症候群,導致下肢神經病變無法行走,並患有嚴重雙側耳聾及視網膜病變。由於母親認為醫生當時的診斷如果正確,Perruche將被中止妊娠而不會出生到這世界上來,而遭受到衍生的先天殘障的痛苦。因此在Perruche 6歲時,以Perruche之名正式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怎麼判決?]

在1992年1月13日,大審法庭的Évry法官判決,醫生和實驗室須為Perruche的疾病負責,並由其保險公司賠償Perruche和他的父母。


[軒然大波]

此判決一出,在法國民眾間引起了軒然大波。身心障礙者權益團體率先抗議,認為這等於是宣判身心障礙者原本不應該存在,讓他們蒙受極度污名化。其後十幾年,宗教界與殘障人士家屬更加入論戰,甚至走上街頭。在法學界尤其引起廣大迴響,許多法界耆宿大老紛紛抗議此判決的內容,其後衍生的法學討論洋洋幾十巨冊。


[判決一波三折]

1993年12月17日,巴黎上訴法院推翻了上訴判決的一部分,否定醫師須賠償Perruche及其父母。


1996年3月26日,第一民事庭的最高上訴法院認定,上訴法院違反法國權利草案的精神,由於醫師的判斷錯誤,判定醫師仍須負賠償責任。


1999年2月5日時,更高等的奧爾良上訴法院認定,Perruche的損害來自先天德國麻疹,而非來自發生錯誤的實驗室和醫生,因此否決父母的求償。


2000年11月17日,最高法院在全體會議上,一致認定當醫生與實驗室在執行契約行為有所不當,妨礙了父母行使其選擇終止懷孕的權利,以致無法避免孩子先天殘障的缺憾;為此法國通過了一項法令,認定Budgie女士可尋求賠償,這是法院第一次明確地承認,天生殘障的小孩可享有要求賠償的權利;同年法國法院也通過了兩例唐氏症父母的求償。



[Anti-Perruche law的誕生]

由於全國民眾的廣大迴響、宗教界與法界的抗議,許多法國醫師也在2001年底集體罷工;而婦產科與小兒科醫師的組織,更在2002年初決議拒絕提供產前超音波掃描的服務(請看看國外的醫生,似乎只有台灣醫生最好欺負)。在多方壓力下,法國國會召開緊急會議,以壓倒性票數通過一項法案。2002年3月4日,法國國會透過了庫希涅法 (la loi Kouchner),亦稱反佩魯契法anti-Perruche Law (La Loi anti-Perruche),終止了2000年最高法院對先天殘障補償的這個判例。這條法律並明確地規定,一體施行於已受理類似案件的所有各層級的司法機構。


然而,2005年10月6日,法國的這個法律條款卻受到了歐盟人權法院的指責。


[為什麼反對賠償?]

殘障人士維權團體表示,判定賠償的法官等同歧視殘障人士,因為這個判決認定這些先天異常的人不應該出生到這世界上,等於認定這些人不配活在這個世界上。


宗教團體表示,人類是上帝所創作的,法官或父母並無決定胎兒是否出生的權利。此賠償的判決,卻認定父母可依其自由意願決定胎兒是否可以流產。人類是上帝創造出來的,卻超越了造物主,決定了造物主的創作是否可以留存,這豈非荒謬?


法界權威表示,民法中所謂侵權,必須與行為人的作為有明確因果關係,但在Perruche案例中,Perruche的先天德國麻疹症候群是由母親感染病毒導致,在母親看門診前已經發生,經醫師診療後,其本質並無改變;換言之,先天殘障與醫師醫療行為無直接因果發生關係,所以並無損害發生。另外要證明損害成立,就必須證明因侵權行為的發生,而使後來的狀況比未被侵權之前變得更糟。若法官認定有Perruche有被侵權損害之實,就必須證明Perruche被侵權的狀況(i.e.因醫師判斷錯誤而活著),比未被侵權的狀況(i.e.因醫師判斷正確而死掉)更糟。活著怎麼可能比死了更糟? 如果真這樣,請判決的法官先去死看看。這當然是荒謬的,損害因此無法成立。


再者,憲法規定人生而平等,如果法官認定Perruche生而遭受損害(比別人差一截),等於違背憲法生而平等精神。假使賠償判決是正確的,代表其他類似的殘障人士也都可以合理要求賜死。換言之,法官的判決將衍生所有罹患先天疾病者(如心臟病、不良於行者)均可合理判處死刑的不當邏輯。


[最終章]

法國的Anti-Perruche law自2002年頒布以來,已有許多包括英國、德國等國家及美國部份州立法機關的跟進,採取此一精神取否決先天異常孩童對醫師的求償權。於2010年6月11日,法國的憲法委員會正式明確宣佈Anti-Perruche law合憲,並為因產前診斷錯誤而出生的先天殘疾兒童的求償權,永久地劃上句點。


[省思] 

1.沒有人的生命是十全十美的,如果人的價值需要由他人評定,並由他人決定這個生命是否可以留存,當年納粹對猶太人的種族屠殺也可視為正當。

 2.現在產前超音波診斷與基因篩檢的項目愈來愈多,如果Perruche的案件可以成立,所要求的賠償比醫師所得高出太多,勢必讓所有醫師趨於保守,不願意主動進行某些原本可提供的產檢項目。

 3.另外即使孩童有嚴重的身心障礙,整個社會也有責任去照顧他,而不是只把責任限縮到當初產檢疏忽的醫療人員,更何況沒有百分之百準確的診斷方式,也沒有不會犯錯的人(To Err Is Human Beings!)。

 4.我們必須確保先天殘障孩童過得有價值、有意義的人生,而非否定他存在這世上的價值。

 5.法國僅允許父母在自己小孩的身心缺陷,是由醫師直接造成、者出自醫師「忽視明顯徵兆」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賠償告訴(wrongful birth,即錯誤出生),也算對醫師的警惕與對病家權利的維護。

 6.現在台灣的病家,動不動要脅醫師須賠償小孩一輩子的撫育教養費。如果律師或法院對anti-Perruche law的精神如果沒有掌握,訴訟往往曠日費時。依民法的規定,親屬的撫養權更不可以用任何理由轉嫁給他人

 7.李白說:天生我材必有用,請大家記得,沒有錯誤的人生(wrongful life) -- 以前是,現在也是,未來還是。英國牛津大學的霍金教授幾近全身癱瘓,但他的發現改寫了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請問你們有什麼權利,認為先天殘障的人士不能來到這世界上?

請大家充實法學常識,要救援別人必須先幫助自己,在台灣更是這樣,願大家共勉之。

 

 

(原作者於 2015-04-18 01:17:59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5-04-18 01:20:52 重新編輯過)

村姑 2
村姑 2 2015-04-18 05:18:13 #43F
 

 

大家好,我是版媽。

沒有一個國家的醫療系統是完美的。當初看到這則新聞我第一個想法是:如果這發生在我身上,我不知道我會用什麼心情去面對。有什麼辦法可以減低甚至避免這樣的悲劇再發生?答案是沒有一個百分百預防的辦法。我提到加拿大政府願意支付所有產檢項目就是希望能避免準父母因為經濟的關係而選擇不做某些必要的產檢。可是,如果有高齡產婦拒絕做羊穿而生下唐寶,也沒有人能阻止她,這是個人選擇的問題。

對,我責怪健保局是因為我相信如果健保有給付高層次超音波或許能避免今天這種事情發生。有人提到'羊膜帶症候群',本來超音波有手腳,但是後來被羊膜帶纏到,手腳就不見了。這種情狀應該很容易舉證,提出之前超音波胎兒有手腳的照片,就可以證明不是因為產檢沒檢查到。

台灣的醫療水準,我所聽到的都是風評很高。初到BBH時也很羨慕能在台灣生的媽咪們,因為要看醫生比加拿大方便太多了。而且似乎大家都支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所以對自費產檢也很認同,既然版上大部份的人都對台灣健保非常滿意,那我是在操什麼心?庸人自擾。

 

To Margaux, 我並沒有說什麼都要政府付,而是單純指出加拿大的健保政策現況和宗旨。

謝謝19F媽咪提供澳洲健保制度的資訊,我覺得是很好的參考。我們這裡也是看病不要錢,拿藥卻不便宜。而且,藥如果沒有服用完畢或放到過期也不能隨意丟棄,必須拿到醫院或藥房回收銷毀。

To 5F媽咪,我們沒有另外繳健保費,也不收掛號費,只要拿健保卡刷就一毛都不用付。但是健保不給付牙醫和醫美以及大部份的替代療法,如:中醫、針灸、推拿按摩、靈氣療法等等。

To 18F BB媽咪,

請問妳的6000一個月不是國家健保費吧?應該是妳先生公司所提供的額外保險,100%給付醫藥費是非常好的福利,一般公司能付60%~80%就已經很不錯了。我相信他們也要給付牙醫診療,對嗎?

To 28F, 不好意思,我看不懂什麼叫”屁股也不同。”,是年輕人用語嗎?

 

繳幾塊元就期望想吃。排餐。 或豪華自助餐。  不同國家。社福。稅收。 屁股也不同。 是很多外國返台。繳很少錢。做東做西。 享受健保是事實 我也不懂版媽想表達什麼

又是開心的每一天發表於2015-04-17 14:49:50

我可以告訴你我們每年付的所得稅約8萬加幣,我們夫妻兩人一年能用到的醫療給付絶對不到這個數字的千分之一,說實話我們十多年來看醫生不到兩次,現在是因為懷孕才去做產檢。我有朋友每年所得稅付800加幣,他們所享受到的社會福利、醫療給付和我們夫妻是完全相同的。

你說不懂我要表達的是什麼,我想說的是我支持這樣的政策,因為如此可以大大縮減一個國家的貧富差距,保障所有百姓基本福利,生病時也不怕沒錢看病,並且能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這種有所依靠的安全感對於安定社會有很大的作用。安定詳和沒有暴戾的社會是用錢買不到的。

你說有很多從國外返台,享受台灣健保是事實。對,我曾在新聞有看過,也有聽說過這樣專程回台灣用健保的華僑。可是我真的不明白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做?我沒有台 灣健保所以不知道台灣健保有多便宜,正如我所言,加拿大健保除了我以上說的那些項目,幾乎全部給付,根本不需要回台灣用你們的健保。

42F的媽咪所提到的法國案例真的很值得省思。我覺得大家不止應該充實法學常識,也應該多吸收醫學常識,在面對做醫療抉擇時才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WEN
WEN 2015-04-18 05:45:26 #44F
 

回台灣使用健保

的確有這種人

但若這人一直在付健保費

沒停過

他為什麼不能使用台灣的健保?

不能否認以前制度還不健全時

有少部份人鑽漏洞

利用停保時不用付錢

與復保後可馬上使用健保來占健保便宜

我不能否認哪裡都有各種老鼠屎

但這些老鼠屎並不是推拖垮台灣健保最大的原因

最大的原因還是台灣內部的人

喜歡濫用醫療資源

病人和診所還聯手合作訛詐健保局

在國外我們感冒是不會去找醫生的

要付不低的co-pay(相當台灣的掛號費吧)是一個原因

但大家也有種觀念

感冒是"治"不好的

要時間靠自己的免疫力來恢復

不是靠去醫生拿藥吃來"治病"

人一生生最頻繁的病也就是感冒

台灣人有小感冒都要去看醫生拿藥吃的習慣

若能大幅減少這種小病求醫的情形

才是健保局該有的對策

 

 

WEN
WEN 2015-04-18 06:03:27 #45F
 

我想那位媽媽的6000是自付額吧

她的或老公的公司還要付其他的%

通常公司付的%很高

我家是自付25%約250美金

公司付其他75%

所以實際健保費是近1000美金

西方國家的健保費不會那麼少

除非是低收入的保險

 

台灣人在醫療健保這一塊真的是很好了

我大陸朋友前兩年去台灣觀光

老公突發心臟病

住了一個星期的醫院

他們事後非常讚揚台灣的醫療水準

醫生素質好

醫院設施與照顧都好

他們說一個星期的所有費用

怎麼會這麼便宜

Margaux
Margaux 2015-04-18 06:24:19 #46F
 

 

  大家好,我是版媽。 沒有一個國家的醫療系統是完美的。當初看到這則新聞我第一個想法是:如果這發生在我身上,我不知道我會用什麼心情去面對。有什麼辦法可以減低甚至避免這樣的悲劇再發生?答案是沒有一個百分百預防的辦法。我提到加拿大政府願意支付所有產檢項目就是希望能避免準父母因為經濟的關係而選擇不做某些必要的產檢。可是,如果有高齡產婦拒絕做羊穿而生下唐寶,也沒有人能阻止她,這是個人選擇的問題。 對,我責怪健保局是因為我相信如果健保有給付高層次超音波或許能避免今天這種事情發生。有人提到'羊膜帶症候群',本來超音波有手腳,但是後來被羊膜帶纏到,手腳就不見了。這種情狀應該很容易舉證,提出之前超音波胎兒有手腳的照片,就可以證明不是因為產檢沒檢查到。 台灣的醫療水準,我所聽到的都是風評很高。初到BBH時也很羨慕能在台灣生的媽咪們,因為要看醫生比加拿大方便太多了。而且似乎大家都支持使用者付費的原則,所以對自費產檢也很認同,既然版上大部份的人都對台灣健保非常滿意,那我是在操什麼心?庸人自擾。   To Margaux, 我並沒有說什麼都要政府付,而是單純指出加拿大的健保政策現況和宗旨。 謝謝19F媽咪提供澳洲健保制度的資訊,我覺得是很好的參考。我們這裡也是看病不要錢,拿藥卻不便宜。而且,藥如果沒有服用完畢或放到過期也不能隨意丟棄,必須拿到醫院或藥房回收銷毀。 To 5F媽咪,我們沒有另外繳健保費,也不收掛號費,只要拿健保卡刷就一毛都不用付。但是健保不給付牙醫和醫美以及大部份的替代療法,如:中醫、針灸、推拿按摩、靈氣療法等等。 To 18F BB媽咪, 請問妳的6000一個月不是國家健保費吧?應該是妳先生公司所提供的額外保險,100%給付醫藥費是非常好的福利,一般公司能付60%~80%就已經很不錯了。我相信他們也要給付牙醫診療,對嗎? To 28F, 不好意思,我看不懂什麼叫”屁股也不同。”,是年輕人用語嗎?   我可以告訴你我們每年付的所得稅約8萬加幣,我們夫妻兩人一年能用到的醫療給付絶對不到這個數字的千分之一,說實話我們十多年來看醫生不到兩次,現在是因為懷孕才去做產檢。我有朋友每年所得稅付800加幣,他們所享受到的社會福利、醫療給付和我們夫妻是完全相同的。 你說不懂我要表達的是什麼,我想說的是我支持這樣的政策,因為如此可以大大縮減一個國家的貧富差距,保障所有百姓基本福利,生病時也不怕沒錢看病,並且能得到妥善的醫療照顧。這種有所依靠的安全感對於安定社會有很大的作用。安定詳和沒有暴戾的社會是用錢買不到的。 你說有很多從國外返台,享受台灣健保是事實。對,我曾在新聞有看過,也有聽說過這樣專程回台灣用健保的華僑。可是我真的不明白他們為什麼會這樣做?我沒有台 灣健保所以不知道台灣健保有多便宜,正如我所言,加拿大健保除了我以上說的那些項目,幾乎全部給付,根本不需要回台灣用你們的健保。 42F的媽咪所提到的法國案例真的很值得省思。我覺得大家不止應該充實法學常識,也應該多吸收醫學常識,在面對做醫療抉擇時才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村姑 2發表於2015-04-18 05:18:13

 

村姑~即然妳左一句右一句都是加拿大健保多好多健全,那恭喜妳就好好享用吧。就像妳上面所述妳「沒有台灣健保所以不知道台灣健保有多便宜」,所以妳對台灣健保基本給付制度都不懂就下重語説"健保局有罪",看在我台灣人的眼裏好刺眼,以至於我必需表達一下我個人想法。我們健保絶對有需改進的地方,但讓有繳台灣稅及健保費的人民做評論吧。至於妳和另一半每年繳納的加拿大稅其實是隱私,無需大喇喇在這公佈。

 

Mia and Tina媽咪
Mia and Tina媽咪 2015-04-18 07:47:28 #47F
 

我也覺得 ,你就好好享用你加拿大的健保吧

台灣的事就不勞你費心了

老媽我最大
老媽我最大 2015-04-18 09:09:58 #48F
 

當年我問我的婦產科醫生:「胎兒的手指頭健全嗎?」

醫生:產檢是希望檢查出更嚴重的狀況,例如:腎臟有少ㄧ顆嗎?問題是,很多疾病儀器是無法檢查出來的。

 

如果,胎兒發生儀器檢查不出的疾病?

請問,父母應該跟醫生,還是自己(胚胎來自父母)?或是造人的上帝(神)求償?

 

如果檢查出來手指有缺陷?

請問這對父母要不要生?

如果墮胎,是不是肢體殘障的人,都不應該活下來?

 

缺乏理解(只以己利觀點),缺乏省思,台灣醫療崩壞比健保黑洞更可怕。

(原作者於 2015-04-18 09:11:58 重新編輯過)

村姑 2
村姑 2 2015-04-18 09:29:25 #49F
 

To Margaux,

我說了沒有一個國家的醫療系統是完美的。

”所以妳對台灣健保基本給付制度都不懂就下重語説"健保局有罪",看在我台灣人的眼裏好刺眼”

真抱歉,因為新聞標題說醫生無罪,而該夫妻又求償無門,我直覺反應那到底要責難於誰,才會用對應的”健保有罪”這樣的字眼。我當下用了情緒化的措詞,引起妳的不滿,我道歉,我無意筆戰。至於所得稅我也是舉個例子而已。

我對於台灣健保制度施行的現狀絶對沒有各位了解的深入,都是從BBH和新聞中得到的訊息。今天藉由這篇話題大家討論和發表意見的確讓我有更深的省思。我雖然很早就移民,但我一直以台灣人自居,我還是會關心台灣的時事,這一點永遠無法改變。

最初因為懷孕而來到BBH,學到很多孕期的知識也得到很多的幫助,謝謝大家。

因為這篇話題而引起大家的不快,真心感到抱歉。

 

Mia and Tina媽咪
Mia and Tina媽咪 2015-04-18 10:21:20 #50F
 

夫妻又求償無門 ??????

他們自己的受精卵要跟誰求償

政府對於重大傷殘是有很多補助

除了健保減免 ,看醫師免掛號費 ,在就學以及交通上有優惠 ,還有我不知道的部份還是有補助的

你的確對台灣不夠了解

你的情緒用詞很容易變成斷指事件的翻版

這個判例成功判賠的話 ,大概會造成婦產科醫師更少 ,或是就算執業的醫師也只敢看婦女病了 ,一個小孩的一生要由婦產科醫師來負責 ,太沈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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