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導師、輔導室、訓導處、校長、教育局、教育部,一關一關的走。 ================================= 為何在體制內找不到這位教授想要的是非? 若只從新聞中看到四位小朋友對當事人言語的欺負, 就認定是霸凌,還用提告的方式處理,我真的很不認同, 學生不是都道歉了嗎?不就代表說錯話的學生都認錯了, 教授還想要什麼是非? 欺負女兒的同學,都已經道歉了,當選模範生有何不可? 難道說模範生的標準是永不犯錯嗎? 為何這位教授要生氣曾欺負她女兒的男同學當選模範生? 我認為這位媽媽做了一個很差的示範, 她並沒有教導孩子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 同學的言語嘲諷,難道不能教會她如何應付,如何反擊嗎? 社會的人際相處與潛規則都是需由人際碰撞中學習而來, 用法律得到了是非,得到了一個理字,就失去了人和,結下了惡緣, 這個結果對孩子未來的負面影響會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