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媽咪的提醒,後來又找到了一些新的,分享給大家…
桃園縣:
八德市公所(每一胎3000元),電話:3683155分機243
大園鄉公所(第一胎5000元),電話:3842494
復興鄉公所(每胎12000元),電話:3821500
楊梅鎮公所(第一胎6000元,第二胎10000元,第三胎20000元)電話:4853286
龍潭鄉公所(第一胎3500元,最多兩次),電話:4793070
找啊找啊的發現台北縣的福利也變多的…
底下是新增的部分喔~~
台北縣五股鄉
每胎2000元提貨券
台北縣三重市
1、 新生兒父母應具合法婚姻關係,且父母之ㄧ方需設籍本市滿4個月以上,新生兒亦須出生即設籍於本市。2、 新生父母之一方為外籍或大陸配偶,無法依法設籍者,須向戶政機關完成結婚登記,且父母之ㄧ方須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新生兒亦須出生即設籍於本市。
每胎補助3000元整,電話:02-2986-2345轉178詹秀玲小姐
台北縣新店市
在本市完成出生登記戶籍之新生兒,其父母親於新生兒出生時具有合法之婚姻關係,且其中任一方自新生兒出生日往前推算,設籍於本市達6個月以上且仍在籍者,皆可申請「前項新生兒係指9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父母設籍或結婚登記須於新生兒出生日(含)前完成。
每胎補助3000元整 電話:02-2911228轉210許櫪文
台北縣貢寮鄉
新生兒之父母任一人設籍本鄉一年以上居民(嬰兒出生起算),且在本鄉申報出生者。
第一胎5,000元,雙胞胎10,000元,三胞胎20,000元。
電話:02-24941601-5轉217(民政課)
台北縣雙溪鄉
一、 凡本鄉鄉民生育,其新生子女設籍本鄉且符合下列規定之ㄧ者,給予生育補助五仟元:(一)本鄉鄉民夫妻兩人在本 鄉繼續設籍,一人滿一 年,另一人滿半年以上 者,但設籍本鄉一年以上 之男性鄉民,婚娶大陸或 外籍女子為妻,因政府法 令規定無法設籍本鄉者, 不受前述設籍滿半年以上 規定之限制。(二)繼續設籍本鄉滿一年之 女性鄉民,未婚生育者。二、 本辦法每一胎兒,皆以補助五仟元為限。 生產後六個月內提出,但有特殊事由者不在此限。
電話:02-2493-1111轉51林錦芳小姐
台北縣的可以參考-98年臺北縣政府婦女生育津貼或相關鼓勵生育措施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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