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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協議探視時間為一個月兩次,時間為星期五晚上到星期日,現因要工作只能星期日接小孩,一個人在外面租房子,所以如果我上班,小孩會一個人在家,且租屋處還有其他人,顧及小孩的安全,我還是跟對方說我星期日過去接,但對方執意要我星期五就去接,如果我沒有去接有違反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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