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間登記老公的,頭期款跟貸款都是他繳,所以我沒意見.
之後貸款繳清再買第二間,他就主動把第一間贈與給我了.
(代書當時還提醒他贈與就不算婚後共有財產,以後離婚他分不了一半)
然後第二間一樣是他買他繳,登記他的名字.
老實說,房子登記誰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有多少貸款.
像我家之前買900貸750,我完全不想要登記在我名下.
感覺不是擁有資產而是扛一堆負債啊.
第一間/新北市/新大樓。(登記在老婆的名下,我們買房子之前,已經溝通過了,第一間用老婆的名字,第二間用老公的名字,第三間用老婆的名字,第四間用..,以此類推)
第二間/新北市/新大樓。(登記在老婆的名下,老婆說:還是登記在她的名下好了..)
第三間/台北市/新大樓。(登記在老婆的名下,老婆說:還是登記在她的名下..)
說實在的,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我一點都不在乎,家只不過是一座遮風避雨與相愛的地方,而女人的不安全感,有部分是來自環境使然與社會上新聞傳播男人使壞有關,其實是可以平等看待和相互體諒的。當初買房子時,登記在誰的名下,家裡的長輩中,只有我哥問過,不過他也沒有表示任何意見;倒是我的一位同事,知道我的情況,頗不為然的說:「等你老的時候就慘了!」,我告訴他:「如果哪一天,你在路上看到一位拾荒老人是我,就笑笑的走過去,哈哈!」
我心中總是有一個疑問,當年追求的時候,那些海誓山盟,答應要好好的照顧人家一輩子;結婚時的婚約、誓言、婚戒,這些儀式諾言,難道經過歲月的洗鍊而抹滅嗎?唉~~或許是時代一直在變,婚姻的信任感可能變薄弱了,那我建議,房子可以採共同持份,登記在兩人的名字下,如果老公疼妳,就大大方方的收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