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媽 這就是霸凌 有點過火了
教你女兒 下次他還這樣弄 非常大聲的說 " 你是不是偷偷喜歡我 不然為什麼這麼多次故意弄我 想引起我的注意"
記得要講大聲點 給附近的人聽到 看看那個人還敢不敢再來煩你女兒
如果校門口有監視器把過程錄下來,你可以到警局報案告毀損(刑法)並且要求民事賠償
第三百五十四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令致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沒有客觀的物證(例如監視畫面、手機報修單等等),單就其他同學的證詞,你很難證明對方是故意的,而且到時候願意出來作證的人應該不多。
所以我也建議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再來做後續處理的打算。
學校,老師,對方家長都知道卻不怎麼去處理?
女兒轉不轉學?
沒打算轉又想在學校活下去的話
叫女兒打回去!
就像遇到變態強姦犯的回擊
在溫文儒雅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