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的遭遇可以被理解,但小Baby是一個生命體,
站在他的角度想想,若真的拿了他,
小Baby真的很無辜呀!(除非是不健全)
而且拿了小孩很傷母體身,請您一定要三思呀!
我35歲自然流產過,
後來好不容易36歲才懷上孕(第一胎)
我也是高齡產婦
既然經濟狀況許可
更無後顧之憂不是嗎?
請切記三思呀!
超級認同
單親不辛苦
有個豬隊友 就真的是無止境的累了
有豬隊友才是累啊、、、、
而且現在離婚有好處
小孩可以永遠是你和另一半一人一半的
如果一開始就沒有婚姻關系
小孩要不要在男方名下OR要不要從男方姓都要看女方同不同意
女方可以主張從女姓,完全擁有小孩
生了小孩再離以台灣的法律來說那可能是完全是男方的
這麼說也不是叫你離婚啦
畢竟
有些事在沒小孩時能忍下來
但有了小孩後忍不下來的事多很多
為了小孩是該認真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