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用的
之前不也是有一個隨機殺害男童的
他說他想吃免費飯
反正在台灣殺一個人不會判死刑
結果法院真的判他無期徒刑不是嗎?
在台灣殺一個人只會被判無期徒刑
要殺二個人才會被判死刑
結果都是害到我們這些奉公守法的可憐小老百姓
(原作者於 2015-05-30 11:03:51 重新編輯過)
有時看新聞都覺得現在真的是瘋人當道,不管是進入校園隨機砍人、還是鄭捷事件還是什麼其他的,似乎只要動手傷人的只要有"精神異常"的證明就是保命符,其他被害的被害人、被害人家庭下場幾乎好像都應得的一樣。
我們應該思考的是如何去保護這些受害人及其家庭,不要讓他們因為怨恨也成為下一個加害者。一定要讓這些打著"精神異常"傷害人的X蛋付出代價。
當然,死刑還是一定要有的。因為台灣根本就沒進步到可以廢死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