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午1:30上班,卻規定27分就得坐在位子了2.上班交談影響工作進度被督導單位發現,會被開紅單(一單罰250元)3.中午訂飯規定店家只能12點後送到4.有沒有放假老是在放假前一天下班前2小時才公怖...........上列是最近新出爐之公司規定,其實還有很多條誇張的,不過太多了一起想不起來了,,,,,, ...簡短內容
晴媽媽發表於2015-03-12 23:00:24
第一條的規定有扣錢或罰則嗎?
沒有的話只是內規
只要在上班時間到位,那可以自行配合
第二點就有問題了
除非公司有明文規定並載明在工作規則內(要勞工局審核通過)
不然依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那個可是天條啊
而且督導單位開紅單時有員工本人簽名嗎?
沒有的話公司這樣做法是違法的
直接去勞工局申訴吧
至於第三條
還可以接受啦
第四條也是有違法的問題
因為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就是要放假了
沒有什麼前一天下班前2小時才公佈的
我覺得版媽除了離職之外
還可以去勞工局申訴
免得下一個人受害
多年前有聽過朋友公司
鉛筆除非短到手握不住, 不然不能丟
還有上班聽的音樂只能是古典樂
不能3人聚在一起聊天 (是3人成虎嗎? 哈哈)
覺得蠻搞笑的
不過她有講她們老闆娘怪怪的, 這些規定相較之下就不會很奇怪
哈哈~~讓我們大笑三聲吧~~
對啊,也是有想說要換呢
可是說到要換時,就開始覺得徬徨, 工作了15.6年多,真正做過的行業也才3個,每個都做好久
支撐我的點大蓋就是
1.同事的感情還滿融洽,這是最重要的
2.老闆跟我不再同間辦公室(我很怕2-3人的那種公司,尤其是老闆坐在你後頭,會全身不自在)
3.有一點年紀了,又有家庭經濟壓力,換個工作又得重新來過,就打退堂鼓了,其實也會告訴自己下個工作一定比現在好,可是就是動不了(唉)
4.p.s我工作的性質是,做平面設計的美編,公司在南部,名字不能講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