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刪~
然後……他問警察說是誰報案的? 我就親眼目睹警察拿起手機想撥打我的電話!!!
我這時急忙把電話切到靜音,然後一下子我的電話機開始燈光閃爍,
我心裡覺得警察是白痴嗎?怎麼會這麼蠢………………
後來幾天都接到相關單位打來說我如果不出門就涉嫌謊報案情,會吃官司。
從那次以後我就再也不相信113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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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太扯了...這樣誰敢報案啊...
如果堅持不能出面、一定要匿名,
那就只能隨時通報113+110,
然後可以找各路議員來關切一下進度,
保密是一回事、有人盯的壓力又是一回事。
另外,要求社工或警察,至少要通知家長有這件事,
有民眾反映保母家傳出打小孩和哭聲,
判斷真偽的責任交給家長,但至少我們有義務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