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樓上,問題在兒子怕父親再婚! 判決中有說父親臥病時有位阿姨照顧哦! 如果父親再婚,嗣後過世,新媽媽可以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先拿走一半財產,因為兒子與新媽無血緣關係,所以這一半就流到外人手裡囉! 但如果爸媽不離婚,阿嬤萬一過世,有血緣的兒子是可以繼承的! 這樣是不是分得比較多呢!所以「三個兒子」不贊成離婚的原因在此 當所有成年小孩都站在父親那邊,如果你是法官,你覺得應該怎麼判呢?
super10000發表於2014-07-24 04:24:39
如果我是法官
=>未成年子女的證詞還可以斟酌看是否父母離婚損及子女.....已成年子女沒有權力干涉父母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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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三個兒子是怕父親辦再婚娶身邊的小三嗎?
這意思是
阿嬤為了子女吞忍一輩子....到90歲還要為了幫兒子護產....被兒子們榨光最後的剩餘價值
連含笑九泉的人生最後心願都不可得嗎???
-----------------------太悲哀了!
兒子們講好聽還可以對外說不希望媽媽變孤魂野鬼
卻沒有人重視媽媽拼命要擺脫x太太的人生最後一個心願
分居20年
最後還要回去恨了一輩子的婆家祖墳
跟恨了一輩子的男人還有婆家人葬在一起
.....是要讓老阿嬤死不瞑目嗎??
悲哀!!
一輩子....沒有人聽她說話
沒有人認真聽她的聲音
我覺得8F的媽咪說得很有道理耶
應該是體制的問題,也就是證據不足
其實,
如果離婚對阿嬤的財務是有損的,那法官不判離不是有理嗎?
如果阿嬤訴求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個人祖宗牌位等事宜
法官因此判准離的話,不是很奇怪,這樣的理由應該不夠充分吧,
以後想單方面離婚的人都可以仰賴個人信仰的解讀不同而要求比照辦理了
重點是,阿嬤也沒辦法拿出其他理由吧
只是,雙方都分居20年了,還不能離,真的很瞎。。。
男的不願放手,真的是莫名其妙
在國外,好像是是分居一段時間就可以單方面訴離了
可是離婚這種東西,在我國好像是結婚容易離婚難。。。我是覺得有好有壞啦
如果單方面訴請離婚那麼容易,最容易受害的應該是女性而非男性吧
老阿嬤開記者會時候是有個媳婦陪著的喔,這表示不是兒子都阻撓父母離婚,那樣大的年紀有財產也大概都分了,就算是兒女的意見,還是要看婚姻的意義,若婚姻是建立在感情上,那這離婚案應該要成立,因為兩人沒有感情了,至少女方沒有意願維持婚姻,但顯然我們的法律還是建立在責任過失主義,要有個對錯,但人生是因為觀點不同立場不同,很多事情無所謂對錯,從前的人三妻四妾是正常,男人外遇是正常,女人無出是大罪,三從四德是美德,嫁了人潑出去的水,一切一切觀念都隨著社會變遷而改變,重要的是法律往往落後於實際生活中,跟不上腳步,阿公的觀念是既得利益者一向保有的觀念"不離婚就沒損失,包含實質上的精神上的",因為他是男方,祖先都是他的祖先,妻子是他的財產,一個不用的家具就算不用也不允許別人拿走,擺在那邊沾滿灰塵他高興,所有權還是他的,太多的男人有了外遇並不要求離婚,就算不愛元配也不會離婚娶小妾,反而有了元配是他可以有小三小四小五的好藉口,他要的只是一個支配權,把女人物化,不尊重對方真正的想法,這問題難不難就在你要怎樣解釋法律,是舊的過失主義還是新的感情主義,當然法官有裁量權,就判例可能過失主義多些,但時代感來說是感情主義接近生活些,阿嬤能否如願,就看雙方能不能活得夠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