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
妳生氣就輸了....別動怒
很簡單
妳就過妳自己的生活就好了,不高興...就帶小孩出去逛逛 或 回娘家走走
就按照原本的生活過... 不用因她來而改變什麼
有人問我: 被狗咬一口,妳要咬回去嗎?
是狗才會咬回去 ; 是一般人轉身離開就好 ; 如果想當好人那就拿飼料餵牠吧! 哈哈哈~
她有爸爸跟哥哥 交給他們看要怎樣處理 不要去管
bec以大嫂的身分沒資格...除非是妳出的錢 出錢的人最大囉!
我標頭下我家是因為當初蓋房間子時我媽有當面問,這是我公公家還是我老公家,如果是我公公家那麼我娘家沒義務還要買廚房用品,而當初他們的確是說這是我老公家,所以我娘家才會幫忙購買家具!
從頭到尾我都沒說不讓她回來,而是她自己根本就不尊重這個家,她都把這個家當旅館了!為什麼我還要任由她想幹嘛就幹嘛!
而且我單純想知道,這種情況其他媽咪會怎麼處理?因為我深怕我自己氣憤過頭做了錯誤的決定!
阿媽在房子剛蓋好時我們有接過來顧,那時我還沒上班所以三餐包含洗澡都我在照顧,結果我一早6點起來煮早餐,我公公卻說這麼晚煮阿媽要餓死了!然後他們姐妹加上老公的姑姑們就開始找喳,說我欺負還是怎樣又怎樣,說實話我沒做就是沒做,我對的起我自己良心,後來我甘脆就跟我公公說,既然大家這麼多意見,那就讓我公公自己照顧!並不是我不孝順……
版媽~給妳秀秀!
只是事實是~這不是妳和老公家,所有權人是以權狀上的“公公”的,
不是用“說”的,我想以後有得爭了!
坐月子的事,就放下妳的不甘心,二個孩子都帶回娘家住吧!
小姑就住妳對面房,妳是不可能“各過各的”,原因上面很多媽咪都提醒妳了,
唯有完全離開,妳才能夠完全不理她,日後被說嘴的事絕對少很多很多,
更重要的事,妳會非常快樂,不用每天氣得半死!
版媽
因為妳回再很多層,我看不太懂
先確定一件事情,妳現在住的房子是妳公公的名字還是老公的?
還是土地是公公的,房子是你老公的?
兩個狀況不同
我想現在坐月子事小,未來房產的歸屬事大
先提醒你弄清楚,免得未來爭產的時候更傷心
如果我是小姑,想要挑釁的話,大可說妳付的房貸是作為房租與奉養金使用
真的很難證明房子歸屬的
我覺得版媽,現在嚴重的問題不是坐月子一個月的時間怎麼解決?
而是辛苦繳貸款的房子到底算誰的!?
版媽寫到:
另外現在住的房子是貸款蓋的,名字還是我公公的,但是每個月3萬多的貸款加每個月的菜錢都是我跟我老公出的,說實話這是她哥家不是他娘家吧?她卻連問都沒問過我們就說要怎樣要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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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我不能理解, 房子看起來不是老公的, 應該還是公公的(不管誰繳錢或是誰口頭承諾)
直接去看房屋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 登在在誰名字下吧!
如果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公公名下的話,除非直接辦過戶(會有贈與稅問題)
不然最後先生與其手足在民法上繼承權的應繼份是均分
特別分看起來就算公公有遺囑只給兒子,女兒還是可以主張應繼份的1/2
◎也就是如果共4個兄弟姊妹的話,
狀況一:應繼份-每個人都是1/4的持有
狀況二:有特別遺囑。主張特別份:其它姊妹還是可以分到1/8 (1/4*1/2)
我是不清楚繳貸款的證明可以拿做房屋持有銓的什麼證明,但看起來要爭可是真的有得吵!
●第 1138 條(法定繼承人及其順序)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第 1144 條 (配偶之應繼分)
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特留分:就是中國人都愛重男輕女阿,偏心阿,阿女兒就領不到錢,所以法規就規定,即使死掉的人說不喜歡把錢給女生,但是女兒還是可以拿到''低消'',這就''特留分'',特別規定要留給你的''份''。
●第 1223 條 (特留分之決定)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如果是我,
我應該會帶兩個小孩回娘家住~
另外,
很多媽媽說,因為是公公的房子,
所以小姑理所當然可以回去坐月子,
話是沒錯啦,
但...一般會回娘家坐月子,
不是應該是因為有婆婆會幫她女兒做月子嗎??
如果小姑回娘家住,
婆婆過世了,而公公無法照顧,
那.....為什麼要回去坐月子??
這不擺明了要版媽照顧她@@
版媽小姑應該在自己家,請月子婆幫她坐月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