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用 “教保員 教師 不同” 這幾個關鍵字看到第一篇文章,對三方立場的不同,提出一些解釋
http://www.ater.url.tw/%E6%95%99%E8%A9%95%E6%9C%88%E5%88%8A/%E8%87%BA%E8%A9%95%E6%9C%88%E5%88%8A%E7%AC%AC%E4%BA%8C%E5%8D%B7%E7%AC%AC%E4%B8%80%E6%9C%9F%E7%B6%B2%E8%B7%AF%E5%85%AC%E5%91%8A%E7%89%88/%E5%9C%8B%E5%B0%8F%E9%99%84%E8%A8%AD%E5%B9%BC%E5%85%92%E5%9C%92%E6%95%99%E4%BF%9D%E5%93%A1%E5%88%B6%E5%BA%A6%E7%9A%84%E7%88%AD%E8%AD%B0.pdf
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3,2(1),頁 82-84
國小附設幼兒園教保員制度的爭議 鄭青青
靜宜大學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一、 前言
2012 年 1 月 1 日,幼兒照顧及教育法公布,原有之幼稚園與托兒所雙軌並存的制度,整合為「幼兒園」,而幼兒園中的教保專業人員的種類,也因此有所變動。舊有制度中,幼稚園中僅有教師一職,托兒所中僅有教保員。
整合後之幼兒園,則將涵蓋教師與教保員兩種身分之專業人員。雙方均可擔任 2 至 6 歲的教保工作,唯獨在 5 歲到 6 歲間(大班組)的班級中,至少需設有一位教師。
因應制度的改變,也為緩解歷來國小附設幼稚園園主任需身兼教學與行政分身乏術的窘境,101 學年度起由教育部提供經費,提供國小附幼每校增聘一位約聘教保員,協助教學工作。
實施至今已有數月,但在教育現場屢屢出現,如,教保員與教師工作職掌不清、分工問題層出不窮,甚至教保員在各班級間流動,近似臨時救火隊的狀況。
另外,教保員抱怨同工不同酬,抗議薪資待遇與休假福利的差距。而幼兒園的主管,對於教保員的工作規劃與管理問題,同樣感到困擾。
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何在?不同觀點的交織論辯之下,如何勾勒出對這個問題的理解樣貌?
二、 不同立場的觀點
對教保員而言,進入公立機構任職,卻身為專業位階較低「教保員」,且又為約聘的職位,在工作分配上有不得不遵循指示的壓力。但目前考入公幼之教保員,卻多為具備幼教師證照的專業人士,其專業訓練與專業認證,甚至是現場的教學表現,實與教師無異,其在若在幼兒園中任職,則更容易有同工不同酬的感慨。
然而,對公幼的主管人員而言,教保員為新的制度產生之職缺,教保員應負擔的工作內容與分工方式,甚至是管理的法規制度,對於公幼主管人員,為全新的挑戰。加之以公幼已具多年運作基礎,其內部生態與分工狀況已有一定的模式,現今突然加入過往從未有的制度與人員,其衝擊可以想見。特別是在此項措施草創階段,首次面對園內專業人員職位與身分別不同的合作狀況,感到困擾也是必然的現象。
對教育主管單位而言,公幼多年來不斷提出人力需求,期望能解決園內教學人力短缺的問題。如今在現有的人力之外,為各園再增聘一位人力,一方面因應公幼人力需求,一方面也能活絡幼教人員的就業市場,應為美事一樁。而在招募過程中,教保員的待遇薪資也已清楚公告,教育主管單位已盡到應有的責任。但事後卻反而受到各園主管在管理問題上的抱怨,以及教保人員在待遇福利與管理上的質疑,情何以堪。
三、 問題的主要癥結
上述三者的觀點皆言之成理,究竟問題何在?主要在於教保員與教師在實務運作與專業培訓的層面定位不清。
(一) 實務運作層面
舊有的制度中,幼稚園與托兒所雖在法規定位上有所不同,但其實質運作內容並無差異。托兒所僅有教保員一職,幼稚園僅有教師一職,雙方在工作內容上並無差異。換言之,若以舊思維論之,教保員與教師的確是「同工」。在過往的實務現場中,公幼採雙主教,由兩位教師共同執行教學任務,並無主從或教師分工的慣例,在雙方角色的定位上,短期內較難獲得共識與實際可運作的模式。
(二) 專業培訓層面
現有的幼稚園教師,乃透過師資培育課程修習法定的 26 學分;教保員則由幼保系培育,其所涉及的核心科目學分為 32 學分(現已公告教保核心課程 32 學分)。弔詭的是,教保員所修習之 32 學分內,包含了現行幼兒園教師之 26 學分之師培課程。換言之,教保員之專業課程內容,高於幼兒園教師之培訓。在此情況下,幼兒園教師卻身負在大班組班級的教學領導任務,並於園中具有較高的專業地位,難免引發爭議。
四、 可行的解決之道
面對上述的問題癥結,筆者認為其解決之道如下:
確認教保員與教師定位與分工
如前所述,若採舊制度觀點,則教保員與教師職掌,具高度重疊性,教保員與教師難以順利分工合作。因此,建議在新的制度推動時,應由上而下先行釐清幼兒園中雙方的工作職掌與分工,則在定位與分工的問題上可以獲得解決,不僅可讓待遇與福利差距的爭議獲得緩解,也可促使幼教師與教保員的合作順暢。
(二) 建立教保員招募與管理制度
教保員制度為創新的作為,其整體制度的操作若能更細膩,在教保員招募前,用人單位已明確定義教保員的工作職務;在招募後,有適當明確的工作守則為依據,並對管理的規則達成共識,則主管機關由上而下的政策傳遞會更具效力,使得政策的說明與落實,能貫徹既有的初衷。
儘速推動幼教師與教保員培育制度革新
在新制度中,教師與教保員在任務上確應分工,教師除應具備教保知能外,更須具備教學專業知能,顯然現今的培育制度已不敷所需。目前教育部已公告教保員核心課程 32 學分,且已研擬幼兒園教師師資培育課程。若能儘速通過與推行,則應可解決雙方專業角色的疑慮。
教保員的制度,其設計在於運用教保專長協助幼教品質的提升。在新制度的推動過程中,衝擊在所難免。
但唯有儘速解決爭議,方可回歸「教」與「保」攜手互助的初衷,進而共同提昇幼教的核心議題----幼教品質。
***********
看完的感想:
這個似乎是一個窘況,一個托幼整合後才產生的問題。
之前似乎是托兒所聘僱教保員就夠了,幼稚園則要多聘教師
兩者整合後,教保員覺得同工不同酬。。。然後立委乾脆提議把5歲班教師這個孤單怪異的職位拔掉。。。
理論上,應該要有分工,實務上(特別是針對小小孩),一定是很難的 (譬如,我跟先生帶孩子的時候,應該沒法分清楚什麼工作爸爸做,什麼工作媽媽做,誰負責教ABC,誰負責擦屁股~)
根據上文,教保員的培訓內容,似乎可以比教師還要多。
我是真的不明白,那幹嘛不直接給教保員教師的名分呢???!!!
既生瑜何生亮?!
如果教保員已經可以達到幼兒教育的功能了,那幹嘛還要有個幼教老師的資格,那現在誰還要去讀啊!
無論如何,如果單論資格文憑這一點(不看經驗、愛心等無法量化評估的項目),如果是把教育人員的資格往下放鬆,而非向上縮緊,對社會觀感真的不好啊!
(原作者於 2014-05-05 16:49:15 重新編輯過)
(原作者於 2014-05-05 16:49:57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