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人力就有這缺點
一年一聘~合約到期公司本來就有權利"決定"是否跟你續約,這跟懷孕無關,也或許版媽能力不受上司肯定.......
當然還是可以跟勞工局申訴看看啦!!
加油囉^ ^
派遣,委任,承攬這些非典類型的勞務契約型態
其實都是遊走在法律的模糊地帶
有關派遣,是指派遣公司跟勞工締結勞動契約並約定受其指派到要派公司提供勞務,要派公司給付報酬,而有關勞動契約、解雇、工資及工作規則等事項皆只由派遣公司雇主負擔法律上之主體責任(要派公司負連帶責任)
若要派公司不續約(園區公司),我建議妳不需強爭,除非公司有很明顯的就業歧視行為,若是合約自然到期,我估計妳是爭不到半點好處,反而斷了以後再次任職的機會
在這之前可向派遣公司了解一下,未來請產假...等權益事項,若派遣公司亦表示要解除契約
妳可以了解一下,妳與派遣公司所簽訂的契約,是定期?不定期?
若為定期契約,但實質上(勞基法第9條)
1.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2.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仍視為不定期
意思即是
如派遣公司在99/1/1跟妳簽一年一簽的定期契約,但99/12/31簽新約,100/12/31,101/12/31都如期的重簽新的定期契約
則妳的定期契約已可視為不定期契約,派遣公司不能因約滿而解除妳的契約,年資必需重99/1/1起算,並給付妳資遣費
當然,若妳這四年來都在同一家要派公司,妳當然也可以向其連帶求償
但給付資遣費...的主體還是派遣公司,除非派遣公司倒了,要派公司才需負責
這是比較大的方向,若更細節的部份,要看契約內容才能有方向
或者,妳也可直接詢問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會有更多的諮詢
但版媽,我想妳一定是在講氣話
主管也只是領人薪水的高階勞工而以
勞資爭議要用理不動氣
面對主管機關也是,火氣大的人會明顯吃虧的
但基本上,即使契約到期而解除契約,依法妳仍然可以享有
1.勞保生育給付(如果妳有勞保投保年資總計滿280日)
2.失業給付(除資遣關廠歇業,定期契約期滿,亦可申請)+++++++++1
主管無意跟妳續約, 一方面是工作表現一定不夠讓人滿意嘛, 另一方面就可能是主管不投緣了
看妳的表達文字跟處理事情的想法, 大概能明白為什麼公司不願跟妳續約了
而且這件事情上, 看起來應該是人力派遣公司跟妳之間的問題, 應該跟現在這家公司無關吧?
我的認知是這樣啦, 有懂的媽咪也請不吝解惑嘍~
如果主管看到版媽這篇,大概死也不會幫講話了吧!
下跪咧,版媽真的電視看太多了!
主管有主管的立場,若版媽真的可以領甚麼甚麼津貼的,也不是主管付
若您的工作能力強,與主管也沒過節,他真的沒必要故意要讓版媽走,應該是承受了上面的壓力
這樣就要主管下怪,還說有何不可,局外人看了也不舒服
我個人也認為與懷孕無關,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當然現在有性別工作平等法的保障,加上有孕在身,真的不好說什麼,儘量用良善的心情累積善緣,確實了解為什麼不續約的原因,或者生完之後有無可能再繼續合作的積極態度,對自己也有幫助,找到雙方都可接受的共識.
難道續了約..我後面算一算一定請假錢也是勞工局給的公司損失什麼?
公司當然有損失呀,你產假二個月,公司要付薪水給你........人力不足,公司可能要再找人,你請育嬰假津貼,雖是政府付,但勞健保公司負擔部份仍要付。
所以以上才有那麼多勞資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