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分遺產的發文,
想到家族中的事~
若是父母有三個兒子,
在兒子們年輕要成家時,(至少三十多年前)
父母分別買了三間房子給兒子們,
大兒子在台北上班,所以給大兒子買了台北的一間公寓,
二兒子和小兒子一直在中部老家工作,(比較鄉村)
所以給二兒子買獨棟三層樓,
小兒子就和父母住老家獨棟三層樓,
現在父母相繼過世,沒有留下任何現金遺產,也沒有遺囑,
(因為父母的錢都由小媳婦管,長輩過世時,小兒子表示沒有留下其他遺產)
很自然的老家的獨棟三層要過戶給小兒子,
但小兒子就有意見了,
覺得大哥在台北的公寓經過三十多年,到現在增值很多,
他不想要鄉村的獨棟房子,
他要跟大哥換,
不然要大哥負責拿出幾百萬的現金,分給二兒子和小兒子.
請教大家覺得在這種情下,
大哥有責任拿出錢來分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