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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柯律師您好!
對方告我"未履行同居義務",因此我已出庭5次,下周5會有判決結果.我已經有被判敗訴的心理準備,但我還是不會回去履行同居義務.
對方揚言要爭小孩,但並不是真心.只是礙於父母"壓力".
小孩出生至今(11個月),對方從未在精神上及金錢上付出,全是我一手扶養.
想請問柯律師,若我還是沒有履行同居義務,對方會再告我嗎?
因為大人的關係,將來我在小孩監護權的部分會失利嗎?
謝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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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告您履行同居義務,如法院調查後認您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同居,判決您敗訴,如您敗訴後仍不回家同居,對方亦不能強迫您,但對方有權以您惡意遺棄為由請求判決離婚,甚至要求您賠償精神上的慰撫金。
至於小孩的監護權,如果雙方無法協議,法院會以小孩的最佳利益來決定小孩監護權的歸屬,不一定您沒有履行同居就代表您不適合照顧小孩,這是兩回事,您如欲爭取小孩監護權,建議您盡量蒐集證據,證明小孩均由您扶養照顧、及其他得證明小孩由您監護比給對方監護對小孩的健康成長更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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