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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持家.愛自己
跟孩子的爸是經由婚友社認識,期間在一起一年多,他得知我懷孕一直要我墮胎,我不肯,他說要我自己負責小孩的一切事務,不要找他否則要告我.我的職業是公立國中老師,未婚生子讓我承受頗大的壓力,而孩子的爸在公立大學擔任副教授,他說大學較自由不怕人閒言閒語,告知我不必奢望他會負責...甚至在我已經懷孕6個月還要我墮胎,說在科技可以辦到沒問題,但35歲第一次懷孕的我狠不下心來, 11月中我預產期就到了,小孩出生後我可以要求他認養嗎?還有一旦進入法律程序,會讓我教職工作不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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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不願配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的話,您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認領的訴訟,並訴請他分擔給付扶養費。
至於您的工作,這是您私人的事,只要沒影響到您的工作表現,學校不應該以此要您離開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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