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律師您好:
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我們在上個月買了一間中古屋附加車位
因為看屋時忘了請仲介公司順便帶看車位 所以不知道這當中究竟是我們的疏疏嗎 事情是這樣的 看屋前給我們的訊息是車位號碼為34車位 就在交屋前一天我們去做屋況檢查當天才想到請他們帶看車位所在位子 後來一到地下室仲介人員又改口說車位應該是35號 因為這35號車位偏小且在角落和當初講的34號車位差很多 我先生就跟仲介說當初不是說是34號現在怎變35號車位 我們根本不可能花這麼多錢買這樣的車位 後來仲介公司也說要幫我們求證 事後也打電話跟我們說是大樓編號編錯 說雖然車號改為35但實際是34號(地上的號碼) 交屋當天大家都在場(屋主仲介及我們)屋主也說是34號位子才是 怎知交屋後又大翻胼 現在又說是35號車位才是 請教柯律師 像這樣的情形到底是誰的錯 我們有權請對方賠償嗎
屋況檢查當天,仲介和屋主都向您表示賣給您的是34號(比較好停)的車位,如果事後是位置不好、很難停車的車位,當然在出賣的當時,就有隱瞞、欺騙您們的事實,個人認為有權向賣方請求減少價金,因為當初雙方講好的價錢是買比較好的34車位,現在對方沒辦法提供34號車位給您使用,35號車位位置不好、價值較低,應該可以請求賣方減少價金,建議您寄發存證信函給賣方和仲介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