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三等唷
【一等親】血親:父母、子女。
姻親:公婆、岳父母、媳、婿。
【二等親】血親: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孫子女、外孫子女。
姻親:弟媳、嫂、姊夫、妹夫、妯娌、連襟。
【三等親】血親: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舅、叔、伯、姑、姨、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
姻親:舅母、嬸、姑父、姨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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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喪假規定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
二 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
三 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