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別離婚 , 忍著等時機
小孩一些吃的用的生活費都你婆家老公出的ㄇ?
如你生活費都你婆家出的 你就多忍耐
等孩子都大了 ,小孩送去讀書
你在去找工作,先暫時別回娘家
等過段時間再回去,可用打電話方式打給娘家
加油.....
我覺得關於回娘家的事情
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處境
不能完全說你婆錯
畢竟在你婆那個時代女人真的是常回娘家還會被唸
因為以前的人回娘家都是=夫家對自己不好才回
若是今天回娘家以及假日出去的次數減少
能維持我現在的家庭
我會願意做做看
因為雖說父母只有一個
但現在已經是嫁出去的女兒
已經生活在別人家了
我覺得現在的你離婚是完全沒勝算
這麼說好了妳丈夫除了會去玩賭博電玩
他在金錢上面是否足夠養小孩
看文章感覺版媽是全職媽媽
也就是職業在家帶小孩領無薪水
我是感覺版媽跟丈夫有點欠缺溝通
你們之間只是純粹的丈夫有點惡習
不過這個惡習是還沒有到離婚的階段
還有這些事情你是否有跟家人談過呢
你家人的意思是?
我是覺得趁此機會請版媽再三思
(原作者於 2008-12-17 17:49:26 重新編輯過)
只要你有家人 有家可以住 有親人可以幫忙照顧小孩就可以了
還有 沒離婚小孩他們憑什麼要接回去 不可以 就算請警察來也不可以強制帶走小孩
再來請趕快找工作 還有錄音 只要對方有語言暴力還有精神虐待都可以當作判決小孩監護權的衡量條件
最重要的是 你要有工作和地方住 如果有家人最好
如果能兩個就帶走兩個孩子 沒辦法就帶走男生
因為女孩跟著媽媽之後再結婚都有很大風險因素
不管怎樣 以孩子利益為前提 這樣對孩子才是好的
還有你親自照顧孩子的證據也都保留起來會更好
譬如照片錄影畫面都可以
若對方有動手 請一定要驗傷+報警
家暴者小孩通常會直接判給另一方
雖然不太明白為什麼回娘家要被規定,我只要一個月沒回去,老公還會說,你好像很久沒帶孩子回你媽家看看,至少打回去關心爸媽之類。先生怎麼沒責任感,婆婆又不明事理,真的只能先工作,你才會有自己。也許工作開始薪水不高,至少要找薪水跳的快,對你未來爭取孩子才有幫助,總比痛苦好,讓他們家覺得你講的話是認真而且有具體行動